行政、立法協調會昨天協商達成共識,決定大幅鬆綁經濟弱勢入住社會住宅的比率,由現行百分之十,提高為百分之三十,現行十二種特殊身分入住條件完全維持,不再交給地方政府去「因地制宜」認定,避免弱勢者進住條件無法受到保障。
現行特殊身分共十二款,包括: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二十五歲、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身心障礙者、感染愛滋者、原住民、災民、遊民、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
不過~以下是未說明的部分
一、低收入戶。
二、特殊境遇家庭。
三、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
四、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二十五歲。
五、六十五歲以上之老人。
六、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
七、身心障礙者。
八、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 aids。
九、原住民。
十、災民。
十一、遊民。
十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
請您要了解!!因為政府發新聞稿都只講半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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