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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 2015-11-10 下午3 18 18.jpg來台自由行觀光客成長加上國旅風氣盛行,不少違法日租套房以便宜房價攬客,卻隱藏安全風險,也對合法業者造成衝擊。觀光局公告將修正旅館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最快今年6月開始,旅館業刊登住宿廣告應載明旅館業登記證編號,違規將可開罰1萬元到5萬元,新制主要打擊日租套房和違規旅宿業者。

 

目前民眾出遊或外國觀光客來台旅遊,多是利用網路訂房,網站雖然有住房內容與旅館介紹,但很難了解入住的旅館、民宿是不是合格;觀光局表示,修訂旅館業管理規則是為了讓合法旅宿業和違法日租套房、旅館、民宿明顯區隔,讓國內外旅客知道入住旅館是否合法有保障。

 

另外,因應青年旅館、背包客旅店興起,現在規定旅館營業場所應設置門廳、旅客接待處,修法也放寬規定,授權地方主管機關自行訂定相關規範;並取消旅館客房應有通風或適當空調設備,並配置寢具與衣櫥,以及浴室要配置衛浴設備並供應盥洗用品與冷熱水等規定,改由旅館業者根據建築物安全和整體空間自行考量,不統一規定。

 

觀光局表示,旅館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通過後,觀光局將修訂觀光發展條例裁罰基準,未載明登記證編號將納入開罰項目。

 

觀光局統計,101年至104年日租套房累積裁罰共1015件,裁罰金額1.27億元;目前國內一般旅館有3000家、民宿約有6000家,合計共有9000家。為讓旅客了解住宿旅館的合法性,避免進住違法旅館,決定修正旅館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新增旅館業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刊登住宿廣告,都要載明旅館業登記證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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