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殯葬業後年退出醫院 1.jpg〔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立法院已三讀通過「殯葬管理條例」修正案,預定二○一七年七月起,現行醫院附設殮、殯、奠、祭設施,例如簡易靈堂,均須全數退出,包括榮總、三總及各地公私立醫院,自九十一年起相繼將原有的所屬太平間,改設為殮殯、奠祭設施,並將這些設施外包讓特定殯葬業者來管理經營。

 

早期考慮許多單身軍人、榮民往生無家屬可處理大體,因此同意醫院附設相關設施,如今此類需求減少,醫院應回歸醫療本質,將殯葬事務分流出去,未來新政策正式實施後,違者可處卅萬至一百五十萬元罰鍰,相信未來停止附設相關設施後,類似問題可以大幅改善。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e1213020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