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3.19即使已將租約帶到法院公證,也不一定遇到違反租約事項,就擁有強制執行的效用.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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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房東不想隨便租房的原因之一

當房東或房客簽定租約,並到法院公證後,有些民眾就認定如此一來遇到違反租約事項,都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不過律師表示,強制執行其實仍有限制,多半只有在租約期間租金不繳或租約到期房客不搬,才適用強制執行。

 

有些民眾以為租約公證了,便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但昭明法律事務所律師何曜男表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有其要件,最重要的就是違反租約的事由要非常明確,如房客積欠2期以上租金未繳,經催告並給予一定期限後,房客仍置之不理,違反租約的情況就非常明確,這時就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命房客遷出。

 

同樣地,若租約已到期且未續約,房客仍不遷出,也可以聲請強制執行。何曜男指出,若違反租約的事證並不那麼明確,即便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法院也不一定會受理,屆時還是得經過訴訟程序解決。(陳建宇/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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