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稅.png 不動產小常識:年底是最後輕稅期嗎?
2015-11-3

年底前取得不動產,若持有超過2年,則仍可適用舊制。舊制之下,由於房地所得稅未合一,所得稅僅針對房子的部分計算,所以獲利必須先乘以「房地比」(房屋評定現值佔房地評定現值總和的比例),再乘以「個人綜合所得稅率」,才是所需要繳的稅額。

都會地區的「房地比」通常不高(房屋價值明顯低於土地),所以房屋所得稅偏低,即使「房地比」較高的新建豪宅,建商亦可透過調整「房地比」來降低稅額。而土地部分,土地增值稅僅就公告現值漲價的部分課稅,土地實際交易價格超過公告現值的部分等於免稅。

新制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係就交易總價扣除成本後的利得課稅,首先,「房地比」概念已不存在,無法再藉由調整「房地比」來降低稅額,其次,土地部分,雖然獲利可以先扣「土地漲價數額」再計算稅額,但過去土地實際交易價格超過公告現值的部分不會被課稅,現在則否,故新制負擔的稅額確實有可能比舊制重。

但如果房屋是自住需求,若設籍、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且無出租、供營業,則有 400 萬的免稅額,超過 400 萬的部分也才課 10%,多數試算結果仍顯示新制繳的稅反而較舊制少。

所以,年底前到底是不是最後輕稅期?要看個人購屋的需求,如果是自住,且持有會超過6年,反而不必急者年底買屋,明年新制實施後反而較划算。而且,房價跌勢已成,短期內看不到回漲的可能,年底前為了省稅而買屋,小心省了稅卻賠了價差。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e1213020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