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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1.12岡山路竹延伸線動土
107.11.12高雄捷運岡山路竹延伸線動工,對於區段房市買氣加分,2區購屋單價均創歷史新高
將從岡山農工行經本洲產業園區、高雄科學園區至大湖,全長11.75公里,最快2019年選商,完工未定。重大交通建設對區段房價產生影響,統計今年岡山路竹房價,每坪均價均創歷史新高。
107.11.15老字號觀光飯店華園飯店,看好高雄觀光前景,加碼在高雄投資
107.11.15華園飯店草衙館的捷運主題套房
107.11.17目前高雄土地成交最高行情位於美術公園首排精華地,單坪成交超過300萬元
107.11.17近期銷售農16特區土地位於凹子底森林公園首排,換算每坪開價超過329萬元
107.11.17高雄土地成交行情單坪逾200萬元的不多
107.11.17博愛中山路沿線土地價值高,主因是沿線有捷運紅線且是高雄最重要南北向幹道
107.11.19寶雅新田店屬大面寬店面,每坪租金超過3800元在高雄市少見
107.11.17Double A 照片
107.11.17Double A 大樓照片
107.11.17Double A 平面圖照片
107.11.27高鐵左營站區約4023坪轉運專用區,將採BOT模式開發,預計投資20億元,明年11月前要完成招商
107.11.28高雄市地政局今日公布今年第4季土地標售內容,總標售面積超過8000坪,當中又以中都重劃區底價5.9億地最受矚目
107.12.01實價登錄揭露高雄月租金超過75萬元燙金店面排行
107.12.01德冠賓士所承租土地分成2大塊,因鄰近漢神巨蛋購物廣場,屬市區精華地段
107.12.01興富發在明誠路打造接待中心,已連2年以月租金逾90萬元承租
107.12.01指標燒肉店PK
107.12.01該店土地月租達75萬元,在高雄屬高租金
107.12.06崗山之眼1
107.12.6崗山之眼
107.11.30韓市長政見
107.12.08「欣灣時代」位於亞洲新灣區正核心,和中鋼企業總部相鄰
107.12.08中欣開發「欣灣時代」上午開賣,預約民眾排隊進大廳由現場銷售人員帶看
107.12.08有多少人在下訂,看這些鞋子就知道。 攝影/張世雅
107.12.10「駁二新富七賢企業總部」規劃142房,開價4.2億元
107.12.10「鹽埕中正飯店」已歇業開價5.28億求售
107.12.10待售旅店
107.12.10觀光營收
107.12.11四維三路3號6樓所有權部
107.12.11四維三路19號所有權部
107.12.11吳寶春花近1.7億買豪宅店面
107.12.11都廳苑」位於高雄市府旁,是高雄市指標豪宅
107.12.11實價登錄揭露1樓店面成交1億3605萬元
107.12.11實價登錄揭露6樓豪宅成交3087萬元
107.12.10棧貳庫的白色旋轉木馬是當地最有人氣的設施
107.12.10愛河愛情地圖
107.12.10駁二藝術特區也是觀光客必造訪之地
107.12.10選後信心強
107.12.12世邦魏理仕代理義联集團土地標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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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2.19
107.12.19另外1塊位於中都的土地則由2家五金公司聯手標下
107.12.20縣市合併8年,高市地政局土地標售高達395.6億元,今年標售破百億更創歷史新高紀錄
107年第四季土地標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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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上傳:
- 2018/12/20
- 全站分類:
- 影視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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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7 年審易字第 2011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傷害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7年度審易字第2011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宜斌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 年度偵字第0000
0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陳宜斌於民國107 年7 月22日18時10分
許,在高雄市○○區○○○路000 號之果菜市場內,因停車
問題與告訴人楊雅淳發生爭執,竟基於傷害之犯意,徒手拉
扯告訴人並毆打告訴人之頭部,致告訴人受有頭部挫傷併輕
度眩暈、肢體多處挫擦傷之傷害等情。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
277 條第1 項之傷害罪嫌等語。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
訴;又告訴經撤回者,法院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
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8 條第1 項、第303 條第3
款及第307 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本件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認被告係犯刑法
第277 條第1 項之傷害罪。依同法第287 條前段之規定,須
告訴乃論。茲據告訴人於本院審理中,具狀聲請撤回其告訴
,有撤回告訴狀可參(詳本院卷第53頁),揆諸前開說明,
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84 條之1 、第303 條第3 款、第
307 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4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方百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
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4 日
書記官 李燕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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