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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表示建商捐工業地換容積獎勵的意思嗎

 

為解決企業缺地難題,行政院長賴清德周四(12日)將拍板「都市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全台44個容積率240%以下園區,適用最高1.5倍容積獎勵,預估5月底前開放業者申請。

 

未來舉凡法定容積率240%以下之工業區或科學園區,都會開放業者申請容積獎勵。官員指出,「新增投資」及「能源管理」兩大申請項目的容積獎勵上限為1.2倍,但若捐贈產業空間或回饋金給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便可提高至1.31.5倍。

 

官員說,設定新增投資及能源管理兩大項目,主要是希望藉由鼓勵廠商投資,提升我國內投資動能,同時企業也可以更新立體化方案,增加產業用地;能源管理則是要推展綠能,落實蔡政府的綠能政策。

 

根據方案規範之條件,業者捐贈的產業空間必須在新增之容積獎勵範圍內,官員表示,中央擬將獲取的產業空間,轉出租給其他需要之業者,進一步擴大業者進駐園區機會;回饋金運用,中央則將朝改善區內公共設施等方向進行;兩者地方政府如何運用並未限制,但仍希望比照中央方式辦理。

 

捐贈產業空間及回饋金標準,則擬率先訂定回饋金價碼級距,再以市價比例換算產業空間。官員直言,一定會以對企業較為有利的方式換算,如此才能增加配合政策的誘因。

 

不過,容積獎勵雖可提高至1.5倍,但現行規範,都市型工業區容積率最高不可超過320%,若以適用該方案的容積率上限240%計算,加計1.5倍容積獎勵後,容積率高達360%,超出320%之限制,仍須以320%計算。換句話說,現行容積率已達240%之園區,容積獎勵恐不會達1.5倍。

 

初估全台36個工業區、8個科學園區適用這項方案,未來將大舉增加樓地板面積。經濟部工業局指出,該方案通過後,還需內政部修改《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並經預告期後正式上路實施,最慢5月底前開放業者申請。

不過為避免炒地爭議,也落下5年限制條款,凡新增容積率之建物,5年內產權不得轉讓他人。

業者根據「新增投資」或「能源管理」兩大項申請容積獎勵通過後,在完成相關使用前,不得將新增之容積率權利義務轉讓他人,且完成使用後的5年內,若未經過經濟部或地方主管機關點頭,同樣不得轉讓新增的容積率。

此限制條款是為了避免扭曲容積獎勵的政策美意,防止市場上產生更多閒置土地。去年三讀通過的《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案也曾納入相關規範,凡經認定為閒置3年土地,且2年未改善,不僅處以公告現值10%罰緩,更將進一步透過強制拍賣手段,讓土地重返產業需求市場。

行政院長賴清德為解決企業缺地問題,陸續以強制拍賣等手段,活化全台各地高達220.5公頃閒置超過10年的土地,同時鎖定都市型工業區,藉提高容積獎勵增加樓地板面積,但仍不忘加上限制條件的但書,管制、活化雙管齊下助企業投資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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