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3.27高雄市政府都發局正式公告,輕軌車站週邊800公尺範圍內都市計畫住宅區、商業區、特定專用區,最高可提高3成基準容積量,將增加378萬坪增額容積的樓地板面積,可引入13.76萬人口.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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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帶動輕軌週邊之都市發展,鼓勵輕軌車站週邊朝大眾運輸導向模式成長,高雄市政府都發局3月中旬正式公告發佈實施,輕軌車站週邊800公尺範圍內都市計畫住宅區、商業區、特定專用區,最高可提高3成基準容積量,預計37個輕軌站區周圍,增加378萬坪增額容積的樓地板面積,可引入13.76萬人口。

 

 

捷運工程局指出,為使輕軌增額容積制度施行達到簡政便民之目的,環狀輕軌增額容積制度已對齊現行實施多年的容積移轉制度,以車站週邊400公尺及800公尺為範圍,分別可增加30%15%之基準容積,其他諸如適用分區、申請容積獎勵條件、申請基地規模及價金計算方式等,亦一併比照增額容積。環狀輕軌增額容積政策目的為鼓勵大眾運輸場站周邊朝高強度土地使用發展,同時將開發者申請增額容積所繳納之價金挹注環狀輕軌捷運建設經費,創造多贏之目標。

 

 都發局表示,依據本計畫實施增額容積範圍,環狀輕軌捷運建設車站為中心0400公尺,增額容積增量上限為30%計算,實施增額容積後住宅區將增加343.61公頃之樓地板面積;商業區增加156.70公頃之樓地板面積;特定專用區增加132.34公頃之樓地板面積。400800公尺,增額容積增量上限為15%計算,實施增額容積後住宅區將增加430.08公頃之樓地板面積;商業區增加140.64公頃之樓地板面積;特定專用區增加97.55公頃之樓地板面積。實施增額容積範圍內共增加1259.82公頃(約378萬坪)之增額樓地板面積。

 

 計畫範圍假設商業區作居住使用之容積比例以50%估算,初估增額容積增加之居住總樓地板面積為756.81公頃。另依前述統計高雄市每人可享樓地板面積約為55平方公尺,預計增額容積範圍內將引入之居住人口約13760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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