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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新屋前 需詳細核對承辦及合約內容 切勿貪心

 

台中市一對嫁來台灣10餘年的趙姓陸配姐妹,去年11月至興富發集團旗下潤隆建設「潤隆」建案接待會館購買預售屋,經理呂金翰以每戶低於市價百萬元向姐妹推銷3戶「員工戶」,並聲稱可代售其中2戶,趙姓姐妹因此同意簽約並陸續匯款303萬元至呂指定的個人戶頭,但今年初呂男突然在高雄自殺,經興富發告知才知呂男手中根本沒有員工戶可賣,建商也沒收到錢,她泣訴「為何連在接待中心買屋,也會被騙?」提告向興富發求償,但興富發稱是呂男個人行為,責任應透過司法釐清。

 

《蘋果》接獲趙女的友人投訴,連繫趙女出面。趙女表示,去年10月底,接到「潤隆」看屋簡訊,朋友告知該預售屋地點很好,她因單親撫養3個小孩,一直想給孩子較好的環境,也希望姐妹同住,多次至接待中心看屋,並由經理呂金翰(32)出面接待。

 

去年115日,趙女和妹妹再次看屋,呂男聲稱他是經理權限大,且妻子是興富發董事長特助,可提供每戶比市價便宜百萬元的員工戶給趙女,以每戶1115萬元至1122萬元價格,鼓吹趙女訂3戶,並稱若經濟無法負擔,他會負責出售其中2戶。

 

趙女表示,呂男不斷遊說,她和妹妹原本頗為猶豫,但呂男要趙女先交付2萬元押金搶下來,與他先簽署3戶員工戶的「權利讓渡契約書」及授權他賣屋的「借名登記契約書」,契約註明每戶頭期款包括「人頭費、合約費」101萬元共303萬元,並主動交付一張今年5月即期的318萬元支票做履約保證;趙女表示,當下她擔心無法負擔,但呂男一再洗腦、保證可代售,且可隨時解約,待趙女匯款後再簽公司正式合約。

 

雙方談妥後,呂男立即安排姐妹們參加買屋吃火鍋活動,期間呂男還傳LINE趙女「這禮拜剛升專案經理,大家以後買房子,權利會更大」,讓趙女放心匯款。

 

趙女表示,她和妹妹籌出畢生積蓄並貸款,陸續匯款至呂男指定的個人戶頭,直到今年1月底,她們找不到呂男簽署買屋的後續文件,跑到接待中心找人,才知呂男已在高雄上吊自殺,興富發並告知呂男不是經理只是一般員工,手中沒有「員工戶」可出售,指一切全是他個人行為。

 

趙女得知後,簡直要崩潰,「怎麼連在接待中心買屋都會被騙?」她心急哭訴,嫁來台灣10幾年,為了孩子省吃儉用打拼,她告訴就讀國中的兒子:「兒子呀,媽媽給你們買了新房子,我們要有房子可以住了,一家人很期待,沒想到一下子就發生這種事。」

 

趙女於是委託律師彭敬元提告,律師指曾和業者協調也到消基會申訴,確認在接待中心吃火鍋當天簽約,但業者表示趙女匯給呂男的錢,公司沒有拿到,趙女可依約買下呂男指定的那3戶,但每戶要加100萬元,再讓她折抵80萬元,趙女無法接受,決定提告。

 

彭敬元表示,呂金翰自稱及名片都是興富發經理、簽約也在接待會館,依八里雙屍命案,最高法院判媽媽嘴老闆呂炳宏要連帶賠償的見解,興富發應該對員工詐騙的行為負起連帶賠償責任,因此已向呂金翰的繼承人和興富發提告求償303萬元。

 

對於趙女姐妹指控,興富發副總廖昭雄表示:「當事人不是和公司簽約,不管呂先生是經理或是業務,聽起來都屬於個人的行為,是否在接待中心簽約?雙方有何種利益?我不清楚、也無法猜測,你(指記者)接收到的是當事人的說法,我們都不在場,既然對方已經提告就讓司法釐清。」

 

消基會律師游開雄表示,只要能確認買賣契約是在接待中心簽署,建商就該負連帶賠償責任,「否則照建商說法(指是個人行為),阿貓、阿狗都可以到他們的預售中心充當他們的經理,如入無人之境,這是建商的辯詞,只要在接待中心,透過公司人員承買,建商就須對員工的故意過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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