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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換屋買房買房還拼命砍屋主的價錢,得來的結果竟是.....105.12.6難過.jpg

(千萬不要任意砍房屋的價錢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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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了房子還沒交屋 屋主頂樓跳樓身亡求償輸了

 

柳姓男子今年間把退休金投入在永和置產,2月間房產移轉登記,還沒交屋前,原屋主陳男卻因憂鬱症從住處頂樓跳樓自殺,向陳母提訴求償,新北地院認定,死者從頂樓跳樓,陳屍地點在巷弄內,均非專有部分,且當時房產已移轉登記給柳,不是陳持有期間,判柳敗訴

 

柳男提訴指,今年1月間,他透過房仲找屋,表明不願購買曾發生任何死亡事故的大樓,後來與陳男及其母親與妹妹談成,約定價金1510萬,他把畢生積蓄投入,希望退休後能自住,並已先付出453萬餘元,原定226日點交,陳男卻於當天自殺,造成房產價值減損,洛井下石提訴要陳母返還或賠償453萬,或把價金減少到1000萬。

 

陳母反駁,點交日不是226日而是3月,一切說法都是顛倒事實,且柳男一開始就利用兒子急需資金的弱點,把市價1980萬的房子砍到1510萬,後來兒子因憂鬱症自殺,對方只想圖謀再次壓低價格。

 

法官審理認為,陳男跳樓地點是頂樓,死亡地點是巷弄口,不是專有部分(含附屬建物),且房產已於今年222日移轉給柳,非賣方產權持有期間,加上柳只是向房仲提大樓不能發生任何死亡事故,但並未與陳約定寫入契約中,需完全承接判決敗訴因此。

 

柳男曾見過陳男賣屋後落寞表情,聲稱無法住在鬼影幢幢的凶宅,至今也不敢

搬入,一臉的後悔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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