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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藉免稅土地取巧安排移轉應稅土地逃漏贈與稅,將核實補稅及處罰)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國稅局表示,贈與人假藉免徵贈與稅之土地,取巧安排移轉其他應稅財產予子女者,例如:先贈與子女公共設施保留地,再以現金買回;或先贈與子女公共設施保留地,再以建地與之交換;或先贈與子女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大部分持分及建地之極小部分持分,再經由共有土地分割,使其子女取得整筆建地等,其實質與直接贈與現金、建地等應稅財產並無不同,應就實質贈與移轉之財產,依規定課徵贈與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乙君夫妻因年事已高,欲將名下應稅土地贈與兒子丙君,但又不想繳贈與稅,遂聽從他人之建議,甲君、乙君先贈與丙君公共設施保留地(免稅),再贈與應稅土地極小持分給丙君(贈與金額低於免稅額220萬元,亦免納贈與稅),達到3人共有上述免稅土地與應稅土地,且2種土地之公告現值總額相當;其後再辦理土地共有物分割,分割後甲君、乙君取得免稅土地,丙君則取得應稅土地,父母藉此達到實質移轉應稅土地給子女之目的。此類案件若經查獲,將按甲君、乙君2人迂迴移轉之應稅土地價值,核實補徵贈與稅及罰鍰。

 

該局提醒,近期已發現多起假藉土地取巧安排逃漏贈與稅之案件,將加強此類案件之查核,該局呼籲切勿聽信他人不當建議藉此逃漏贈與稅,以免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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