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專法太鳥...包租公列20項超中肯缺失.jpg

 「租屋專法」引發批評,不少房東聽聞後直指,法案表面上看似保障租客權益,實際上卻是替「租屋蟑螂」如虎添翼,「房客是人,房東就不是人嗎?

 

包租公律師蔡志雄更列舉租屋專法草案的20項缺失,批評政府「不要期待房東會自行吸收成本」,房租很可能因此調漲。

針對草案「限制房東」部分: 1.不得設性別,年齡,職業等條件,那政府當初自己聯開宅出租訂個45歲限制算錯誤示範囉?

 2.很多房東限女性,是因為考慮其他女性房客的安全,這樣規定,那女性房客想找專門給女性住的怎麼辦?

 3.不能設條件,好啊,那通通來以後房東難道不能依自己喜好挑房客嗎?房客也會挑放心的房東,為什麼房東不能挑房客?

 4.房客可以延長租期二年,房東必須同意,這很好,房客才不會有寄人籬下,被趕來趕去的感覺。重點是房客違規事項應該比照社會住宅記點,沒道理住政府房子被趕走,一般房東卻不能趕走吧!

 

針對草案「房東收租」部分:

1.物價指數漲幅在4%以上時房東才能漲租,只要降房客就可以降租,很好啊,這幾年租金漲幅根本沒有跟上物價指數漲幅,什麼4%,搞不好40%都有了也沒調,這樣對房客會比較好嗎?

2.現行民法規定,定期租約本來就不能調整租金,訂一個規定說物價指數漲幅在4%以上時房東就能漲租,對房客沒有比較好啊!

3.只說不能調租金,那一開始租金就訂很高呢?聯開宅出租所謂市場行情打85折也便宜不到哪裡去啊,只管不能加,不管原來的數字,有用嗎?

 4.但是政府要想想房東把稅加到租金裡怎麼辦?這一定會,別期待房東會自行吸收,政府要替房客減少租金因此調漲的壓力,才是真正解決問題。

5.總不能說,你看哦,我已經要房東都繳稅了,租金被調是你家的事,好像放把火燒到人就跑了,這不對吧? 房客因不可歸責於己的原因積欠房租兩個月,且符合中低收入戶標準,房東不得解約,可是問題不是解約,是住不進去的問題啊。

 

針對「房東炒房」部分:

 1.有報導說立委提租屋專法,包租公跳腳?有嗎,會跳腳的是沒有合法報稅跟亂來的房東,合法的房東要跳什麼。

2.新總统的政策包括租稅優惠,出租房屋適用自用住宅稅率,這有好處,為什麼要跳腳?

 3.我看到媒體引述網友說,「太棒了 你們再炒房阿 用公權力把你們通通殲滅」、「很好啊,讓房地產崩跌」,這心態才不可取好不好。

 4.炒房的早把房子賣了,尤其是現在房價下跌還不賣,繼續出租等著租屋專法上路,這是在炒房嗎?還殲滅咧,那房東消失了,要跟誰租房子?

5.大家都要住,現在房價貴所以很多人選擇租,因為有得租降低一部分購屋需求,否則大家通通用買的,房價會漲更高,房東是壓著房價你知道嗎?

6.沒有人要讓房地產崩跌,政府也不會這樣做,只有你是這樣想的好不好?

 7.如果你住的是你家,你會希望房價崩跌嗎?為什麼跟房東租房子就希望房價崩跌呢?你去餐廳吃飯,老闆煮了好香的一桌菜給你吃,你吃完會祝老闆早日關門,需要這麼壞心嗎?你讓老闆關門,老闆讓你吃瀉藥,你要這樣嗎?

 8.不得約定不繳稅,這還用說,當房東就乖乖繳稅吧!不繳稅被罵,也是應該的。

針對草案「政府紀錄」部分:

  1. 之前推的愛心房東平台促成幾件?個位數吧,根本住不進去光限制房東不能解約有意義嗎?而且規定不得解約這麼嚴,會不會害弱勢朋友更租不到房子呢?
  2.  

2.房東房客是很美好的緣分,總算開始討論租屋專法是個起步很好。可是只是訂個法律做做樣子,不伸手解決骨子裡的根本問題,那是沒用的。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e1213020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